編輯時間:2020年03月10日 作者:九指神丐 瀏覽量:0次
行政事業單位
零星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管理制度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物品管理,節約經費開支,充分發揮物品的使用效能,更好地為各科室工作服務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只適用于各科室站所需的零星物品,辦公耗材、日常辦公用品和接待物品等低值易耗品。凡屬政府采購范疇和固定資產管理的,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。
第三條 全體職工要發揚艱苦奮斗、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,愛護單位公共財物,配合、支持好科室負責人做好物品領用與管理工作。
第四條 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好崗位職責,嚴格遵守規章制度,廉潔自律、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務工作。
第五條 單位所購物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,實行報領制度,由辦公室統一對物品入庫和領用進行登記,領用人員需注明領用日期、用途、數量等內容。物資管理人員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匯總,報辦公室主任,特殊情況要在局辦公會議上通報。
第六條 單位物品實行統一登記,分類保管、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,所有物資資產建檔立賬,造冊管理。
第七條 人員調動或離職等,應自覺交清個人經管使用的公用物品,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損毀。
第八條 因個人原因,造成領、借用物品丟失、損壞的,由領用人照價賠償。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,致使物品損毀、被盜、遺失的,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。
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